1月11日上午9點,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豐城市看守所對“曾春亮連環殺人案”作出一審判決:因犯故意殺人罪、搶劫罪、盜竊罪,數罪并罰,判處曾春亮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!
受康家委托的訴訟代理人——河北省馳舟律師事務所侯士朝律師出庭參加開庭宣判,他向紅星新聞證實了前述消息。據侯士朝透露,曾春亮當庭服判,不上訴。
侯士朝告訴紅星新聞,“庭審程序公開公平公正,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曾春亮的訴訟權利,判決所認定的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、定性準確,量刑適當。我對判決結果是滿意的。”
“曾春亮被判死刑,是在我們意料之中,因為他身上背負著三條罪狀,其中故意殺人罪就涉及到包括我父母在內的三條人命,他必死無疑,我們也相信法律會給我們公正的判決。”1月11日,獲悉宣判結果后,受害者家屬代表康樂瑩告訴紅星新聞,“但曾春亮帶給我們的傷害并沒有因判決的結束而結束,那種殘忍失去至親的苦痛,是一輩子都無法磨滅掉。”
根據宜春市人民檢察院《起訴書》(宜檢二部刑訴[2020]25號)披露——
2020年8月8日,江西省樂安縣山碭鎮。曾春亮潛入康家,并用鐵錘錘殺康啟國和其妻熊小美。此外,他還重傷康啟國的外孫。
2020年8月13日,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委會。曾春亮持尖刀再度殺害駐村干部桂高平,隨后迅速逃離現場。
2020年8月16日,曾春亮欲返回厚坊村時,在界溪村進口沖卡,被民警追至航橋卡點并抓獲。
2020年8月17日,因涉嫌故意殺人罪,曾春亮被樂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。
同年8月19日,經豐城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,同日由豐城市公安局執行逮捕。
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出具的《起訴書》顯示,該案由江西省公安廳指定宜春市公安局管轄,宜春市公安局指定豐城市公安局管轄。
經豐城市公安局偵查終結,以被告人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罪、搶劫罪、盜竊罪,于2020年9月11日向豐城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。
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宜春市人民檢察院管轄,豐城市人民檢察院于2020年9月16日向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報送審查起訴。
2020年12月21日上午9時,因涉嫌故意殺人罪、搶劫罪、盜竊罪,44歲的曾春亮在宜春市豐城市看守所開庭。
庭審中,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,被告人曾春亮故意殺害他人,致3人死亡1人重傷;實施入戶盜竊行為被發現后,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致2人輕微傷;多次盜竊他人財物,價值總計12351.38元,其行為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條、第二百六十三條第(一)項、第二百六十九、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,犯罪事實清楚、證據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故意殺人罪、搶劫罪、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一人犯數罪,同時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六十九條之規定;被告人曾春亮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,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,系累犯,同時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,應當從重處罰;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,提起公訴,請求依法判處。
經開庭審理,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日(1月11日)對此案作出開頭提及的宣判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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